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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協助總經理分管基建施工安全工作,并對基建安全施工負直接領導責任。
2.認真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、政策、法令、法規和上級有關規定,并負責在本電力公司基建系統中組織貫徹落實。
3.審定基建年度安全工作目標計劃。主持基建安全工作會議,部署基建安全施工工作。
4.確保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及時提取和使用。積極采取措施,促使施工企業做到安全施工、文明施工。
5.參加電力公司定期召開的安全情況分析會。每月至少聽取一次主管基建安全監察部門的工作匯報,及時解決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。
6.會同生產副總經理組織、協調有關安全的教育培訓、競賽評比、經驗交流、表彰獎勵等活動。
7.經常深入施工企業,專門檢查、指導安全工作。
8.組織或主持安全施工大檢查和施工企業之間的互查,及時解決檢查中發現的重大問題。
9.在新建、改建或擴建工程建設中,負責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、同時施工、同時投產(簡稱三同時)的規定,組織貫徹落實。
10.主持或參加施工企業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。負責審批施工企業的職工死亡事故調查報告書。